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王健)凤凰古镇,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社川河畔,背靠大梁山,面向凤凰山,是省级“古建筑群居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日,在古镇凤凰一路农贸市场拓宽改造中,“府院联动”,妥善处理了5户村民安置问题。
拆迁安置起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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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为加快凤凰古镇旅游开发及重点镇项目建设,凤凰镇政府对辖区凤凰一路农贸市场进行拆迁拓宽改造,与毛某某等5户村民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按照拆除面积支付拆迁费、过渡费,并为拆迁户安置宅基地。
协议签订后,凤凰镇政府组织人员拆除了相关建筑物,按照协议支付了毛某某等5户村民前期过渡费,但一直未安置宅基地。多方诉求无果,5户村民遂于2020年4月向商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商州区法院依法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由凤凰镇政府在三个月内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向毛某某等5户村民履行安置宅基地义务,并支付2018年1月后的过渡费。判决生效后,凤凰镇政府仍未履行义务,毛某某等5户村民于2021年3月向商州区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陷僵局
“执行难”,涉“府”执行更难。案件受理后,商州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待了5户村民。
为寻求解决途径,在了解群众诉求的同时,执行干警多次与凤凰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干部沟通,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但却得知凤凰镇辖区地形属于“八山一水一分田”,建设用地非常紧缺,根本无法为5户村民安置宅基地。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商州区法院与柞水县党委、政府、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发出《司法建议书》。
执行到位解民忧
一场又一场座谈、一次又一次磋商。执行干警多次与5户村民促膝交谈。终于,他们打消了心里的疙瘩,理解了政府的苦衷,不再要求划拨宅基地,而改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安置办法。
老人毛某某感慨道:“凤凰古镇的建设,是造福当地百姓的民生工程,我们也应该做点贡献。”今年3月21日,在凤凰镇政府会议室,政府领导和5户村民达成了以货币安置代替宅基地安置的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村民安置费123.3万余元,长达13年的纠纷就此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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