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派生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关联人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无偿的为肇庆鸿特和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更好的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
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关联
人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和《关
于公司及关联人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追加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追加肇庆鸿特为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是基于台
山鸿特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的,目的是更好的保障台山鸿特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肇庆
鸿特为台山鸿特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追加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向能 熊锐 蔡镇顺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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