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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8月4日电 (王功孝、实习生陆浩榕)近日,广西南宁的一位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现在的年轻人注重仪式感,3天的婚假对于结婚这等人生大事真的不够用,建议广西延长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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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友的留言,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复。回复称,目前广西执行的有关婚假规定,是遵守着和全国一样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文件的规定。“由于文件修改的事权在国家,我区无调整权限。目前国家尚未对该文件进行调整,我区仍在继续执行相关规定。而有关婚假的规定,目前国家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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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回复显示,广西有关婚假延长的相关规定在国家文件未有调整前,仍按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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