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证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将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聘任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而被严肃处理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证监会机构部在监管通报中表示,从通报的案例情况来看,仍有个别行业机构对离职人员聘任及管理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足。证监会机构部重申了对机构的监管要求,同时督促各证监局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任职及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监管各项工作,强化从严监管的压力传导。
违规聘任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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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报显示,2023年7月,证监局对A公司进行专项核查,发现其存在以下违反《关于依法严格做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任职管理及廉洁从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向证监局报送聘任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信息;二是未针对性建立健全离职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廉洁从业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尽快启动内部问责。
上述问题反映出A公司合规意识淡薄,人员聘任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存在明显缺陷,公司相关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核查事实,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尽快启动内部问责。
证监会机构部在通报中重申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五项监管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强化对离职人员的任职规范及廉洁从业管理。二是强化任职审查,对离职人员是否符合离职回避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聘任。三是强化日常管理,离职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要写进制度、有效执行、落到实处。四是加强自查自纠,强化问责追责,发现部门或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并及时报告。五是高质量完成备案及信息报送,建立健全离职人员信息台账,离职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的,或离职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应按照要求在董监高备案报告系统的离职人员任职管理模块中,及时履行备案、报告程序,同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举措强化离职人员监管
证监会机构部要求各证监局要根据上述案例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离职人员任职及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监管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责任,强化从严监管的压力传导。
一是严把信息报送质量关。对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送的离职人员信息及任职情况,要结合日常监管、信访举报、舆情线索等认真核实,确保信息报送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辖区离职人员信息台账,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按要求定期向机构部汇总报送。
二是把好人员备案入口关。在办理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时,对涉及离职人员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离任时间、任职经历等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实质性判断。需其他辖区证监局、会管单位或会内相关部门协助的,要及时沟通,发挥合力。
三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要将《任职管理通知》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管理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从严处理。各证监局要在合理年限内完成对辖区全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落实《任职管理通知》情况的现场检查,确保机构建制执制取得实效、人员信息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现场检查覆盖情况应在年度总结报告中体现。
四是依法严肃问责追责。核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机构漏报、错报、瞒报的,或者发现离职人员存在违反从业限制或廉洁从业规定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督促机构及时整改,坚持机构和人员“双罚”。对于主动自查自纠的机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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