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人员参与赌博怎么处理
警务人员参与赌博的处理如下:
1.构成赌博罪的,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资料图)
3.公职人员(包括公安、检查等政府部门)参与赌博,情节轻微的给予内部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求刑事责任,并开除公职、党籍。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赌博活动中工具的处理
赌博活动中工具的处理即对参与赌博人员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用作赌注的,应当收缴。找法网提醒,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用于纠集、联络、运送参赌人员以及用于望风护赌的交通、通讯工具,应当认定为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收缴。
三、赌资的认定
下列财物应当认定为赌资:
1.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
2.赌博活动中换取筹码的款物;
3.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
4.在利用计算机网络或组织他人赴境外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
5.在赌博活动中放贷的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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